
房子到手,每年要缴两种税,缴给两个不同的单位:门牌税(cukai taksiran)缴给地方政府,地税(cukai tanah;分层单位是 cukai petak)缴给州土地局。门牌税户口还要你主动去过名,不然账单还是寄到前屋主或发展商那里。
一句话:买卖或过户后 3 个月内,买卖双方都要通知地方政府过名;新山市政厅可以网上办,每宗 RM50。门牌税一年两期,地税一年一次、5 月 31 日前缴。新盘从你收屋那天起,这两笔就由你负责。
| 门牌税(cukai taksiran) | 地税(cukai tanah/cukai petak) | |
|---|---|---|
| 缴给谁 | 地方政府,例如新山市政厅(MBJB) | 州土地局,例如柔佛州土地及矿务局 |
| 一年几次 | 两期: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、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| 一次: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|
| 迟缴 | 提醒信 RM6、E 表格 RM11,再不缴可扣押屋内动产(G 表格 RM33) | 5 月 31 日后缴,罚欠款的 20%,最少 RM10 |
| 怎么查账单 | MBJB 网站的 MyBill | 柔佛州土地局 Hasil Hub |
以新山市政厅与柔佛州为例,其他地方以当地公布为准。
《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》第 160 条:房子买卖或过户后 3 个月内,卖方和买方都要通知地方政府(Borang I)。没有通知,一经定罪,最高罚款 RM2,000 或坐牢 6 个月,或两者兼施。
过名之后,账单才会寄到你名下。新山市政厅也写明:没收到账单,不是豁免罚款的理由。
账单想寄到别的地址,可以向市政厅估价部交 P-03 表格。
Schedule H 第 21 条:地税、门牌税这类开销,从你收屋那天,或单位过到你名下那天,取较早者开始由你负责。分层地契还没过到你名下时,发展商、JMB 或 MC 先代缴,你要偿还这一段的费用。
分层地契发出后,土地局按每一个单位征收地税(cukai petak)。
柔佛的地税账单和缴费记录,可以在州土地局的 Hasil Hub 网上查、网上缴。每年 1 月 1 日到 5 月 31 日缴;过期罚 20%。再不缴,土地局会发 6A 通知,3 个月内还不缴,土地可能被充公。各种迟缴罚款的细节,看〈迟付钱要付多少利息〉那一篇。
《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》第 142 条: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地方政府提出书面异议,理由包括估价高于应估价值、估价过低或没有被列入估价清单。市政厅会通知你出席听证,要带私人估价公司的估价报告。
门牌税以新山市政厅、地税以柔佛州为例,其他地方以当地公布为准。最后核实:2026 年 10 月 12 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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